周基碧含冤离世 重庆社保局逼子女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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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重庆市铜梁区六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周基碧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再次被绑架构陷,非法判刑三年半,在重庆市女子监狱被迫害致病危,保外就医,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九日含冤离世。如今,重庆市铜梁区社保局稽核科强制周基碧子女退还她冤狱领的养老金。

周基碧的丈夫尹志海也曾经遭受三年半冤狱迫害,在妻子离世后,继续受到各方面打击,出现走路向外倒,无法自理,住过老年公寓一段时间。在2021年10月,社保局稽核科和政法“清零”按服刑时间为2009年5月23日扣停尹志海老人养老金11000多元。

修大法 摆脱痛苦

周基碧,铜梁豆芽厂退休工人,她的丈夫尹志海,原铜梁县供销社退休职工。二零零五年的一天,周基碧不小心摔断了脚骨,住进了医院。她的脚上被安上了钢针,吃尽了苦头。数月后,取下了钢针出院了,可脚一直又肿又痛,不能穿鞋,走不了路,只好再各处求医,按摩、理疗,仍没好转。

一天做完按摩回家,路上遇见一位修炼法轮大法的朋友告诉她每天诚心诚意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会有所帮助。听朋友这么一说,周基碧便一直在心里虔诚地默念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当天晚上她睡了个安稳觉。

第二天早上她感觉自己的脚有点不一样了,仔细一瞧肿消了,转动一下脚腕能活动,也不痛了,下地走走没感到刺痛,和以前一样轻松。夫妻二人走入法轮大法修炼。

讲真相 夫妻被非法判刑

为了让人能象自己一样摆脱痛苦,远离灾难,周基碧与丈夫走出家门,向人们传达法轮大法的福音。这本是大善之举,善言善行当然是无罪的。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周基碧与丈夫在当地传递真相资料,被两名不明真相的警察诬告。县“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一伙闯进他们家,抢劫了数万元的私有财物,并绑架了周基碧与尹志海,非法关押在铜梁县看守所。

随后,周基碧被非法判刑三年,尹志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被非法关在重庆市永川监狱迫害。

再次被枉判入狱、含冤离世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周基碧在重庆市大足区雍溪讲真相,被受共党邪灵毒害的世人举报,被绑架。当天下午,大足雍溪派出所和铜梁公安局、巴川派出所、龙山街道办抄了她家,抢走师父法像,和三十几本周刊,师父教功碟子一个。

被非法关在重庆市大足区看守所三个月后,周基碧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关在重庆市女子监狱,被迫害致病危,无法医治,才保外就医放回,每周强制在政法委司法部门报到,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九日三点多钟含冤离世。

目前,重庆市铜梁区社保局稽核科,还毫无人性地强制周基碧儿女退还冤狱期间领的养老金一万多元。

养老金是公民的合法财产,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要求返还或停发。退休金,又称养老金,是退休前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按比例扣缴的部份,加上所在单位按比例缴纳之和,多年累积而成。就其实质而言,养老金并非政府对个人的福利和施舍,政府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不过是代为保存和整体上的筹划安排而已。由于每个人的寿命不同,享受养老金的时间长短不一,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故称为社会保险。个人合法财产归个人所有,与个人身在何地没有关系、与个人当月是否使用养老金也没有关系。因此任何停发公民养老金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的行为。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夏斌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叶茂川、陈青、许飞:18716369795、赵安春、黄文志
重庆市铜梁区政法委防邪办:杨塑、汪亮
重庆市铜梁区政法委:陈益国
重庆铜梁区检察院:曾庭全
重庆市铜梁区法院:张俊文、张仁文、张勇
重庆铜梁区司法局:刘武、刘斌
重庆市铜梁区人事局:陈渝、李源
重庆市铜梁区稽核科:李丽、申刚:18983808521、胡学兵
重庆市铜梁区人事局长陈瑜:45632786
重庆市铜梁区人事局长周敏:1363784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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